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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19 日以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
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 12,011.23 万元建设公司岳阳、郴州、衡阳分公司 3

个仓储物流基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物流效能。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各项风险可控,

投资合理;同时,项目实施后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企业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如下发行方案: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

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

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的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0,000.00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

准。基于前述范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

派息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283.75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湘渝盐化煤气化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154,354.07             82,914.13

 2           九二盐业热电联产(一期)项目           23,998.00             10,490.70

 3      重庆索特热电系统优化节能改造(二期)项目     5,223.92              4,4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               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12,011.23             10,478.92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6,000.00

                     合计                 207,587.22            114,283.75


       注: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6,000万元后的

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

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安排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公司编制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

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的

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

制定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部 门 和 交易 所处罚 或 采 取监 管措施 情 况 的公 告》 ( 公 告 编号 :

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全部事宜,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

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法、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

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

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

材料,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

登记备案等手续;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宜;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

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

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

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

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

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或者决定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2)办理除上述第 1 至 11 项授权以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召开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

将再次召开董事会,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