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
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胜刚 杨平波 陈 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