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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10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
或“公司”)仅作为参股股东,不直接控制合资公司资产及运营管理,
面临对合资公司控制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盐穴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目前尚处于技术探索阶段,未来能否
形成商业化成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能否给公司带来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
    3、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合资
公司成立后,在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
方面因素的影响;
    4、目前签署的仅作为框架合作协议,三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
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
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三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
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此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涉及设立合资公
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出资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安排等事项,三方
另行协商确定。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在经过科学严谨的检测后,初步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湘衡
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衡盐化”)四采区 407-408 井具备

实施盐穴储能的的基本条件,据测试数据初步预计 407-408 井组腔体
物理体积约为 25 万 m3,可利用的储气压力范围约 5.5~7.0Mpa,腔
体密封性良好,作为压缩空气储能地下储气库,基本满足要求。基于

此,中国电力拟与雪天盐业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打造湖南省首个压缩
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探索我国新型储能和盐穴资源再利用耦合的
创新路径和商业模式,推动衡阳打造国家新型储能创新示范高地,助
力湖南省千万千瓦能源基地规划实施和“宁电入湘”特高压平稳运行。
    具体方式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力”)、雪天盐业及清华大学合资成立中雁清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市场监督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其中中国电力为控股股东,雪天盐业为参股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拟不超过 50%,清华大学认缴出资比例拟不超过 2%。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成立合资公
司建设衡阳百兆瓦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在各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一:中国电力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证书编号:0891463
    3、公司类别: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4、负责人:JUN TIAN
    5、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4 日
    6、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63 楼 6301 室
    7、行业:电气服务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国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国电力营
业收入为 2,030,515.7 万元,净利润为 143,042.7 万元,其他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780,282.6              17,524,598.8

  总负债          13,508,172.6              12,286,930.5

  净资产           5,272,110.0              5,237,668.3

    (二)投资主体二:清华大学基本情况
    1、名称:清华大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0624D
    3、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4、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举办单位:教育部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7、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
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中雁清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机
关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拟):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3、注册地址:未定
    4、经营范围(拟):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热力生产和供
应;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储能、氢能、生
态农林牧渔业、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拟):中国电力为控股股东;雪天盐业
为参股股东,拟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 50%;清华大学拟认缴出资比例
不超过 2%。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清华大学
    (二)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中国电力为控

股股东;雪天盐业为参股股东,拟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 50%;清华大
学拟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 2%。
    (三)经营期限(拟):长期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共同权利义务
    (1)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2)依照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合资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及享
有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7)遵守各方签订的《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全力推动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地方矛盾、影响项目进度的其他困难,力争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开工

建设,并于 2024 年 6 月前建成投产;
    (2)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不得造成项目

实施区域及周边区域环境破坏和污染;
    (3)甲方应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湘衡盐化矿区矿井作为本项目储气
库的前期工作;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积极协调道路、给排水、通讯、
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相关事项,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
境。
    4、丙方的权利义务
    负责项目及其发展的科技支撑,促使压缩空气储能相关知识产权
落户拟设立公司。
    5、其他共同权利和义务
    项目各方共同努力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争
取,按照新型储能创新示范项目的政策定位,落实项目用地规划支持,
落实项目用地价格按照成本价出让给项目公司。
    (五)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合资公司为董事、监事
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履职待遇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
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合资公司常设决策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合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合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
抵押和/或质押担保事项;
    (10)审议批准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方案;
    (11)对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主营业务调整等重大战略改变;
    (14)收购、兼并、设立重要的分支机构等;
    (15)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另外规定或本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
会决策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中代表 40%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正式股东
会决议方式通过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权利的决策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
正式股东会决议方式通过方可实施。
    3、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董事 4
名,乙方委派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合资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方案;
    (5)制定合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保证、抵押和/或质押担保事项的方案;
    (6)制订合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制订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制订合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9)制订合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制定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12)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决定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
    (14)决定合资公司的对外筹资(不含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5)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开会时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且决策事项须经半数以
上董事以正式的董事会决议方式作出,对于影响除第一大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的董事会决策事项及其他另须经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
决策事项,还应通过股东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5、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荐
3 名。
    6、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资公司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合
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
    (8)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党委书记一人,由合资公司董事长兼任;设总经理一
人,由乙方推荐;设副总经理两人,由甲、乙方各自推荐一人;设财
务总监一人,由甲乙双方轮流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
董事会聘任与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后续根据业务开展
需要增加相关管理人员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七)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各方按照实缴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亏损和责
任,甲、乙、丙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各自承担合资公司的风险
和亏损。
    (八)协议之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2 年。如在有效期内未确定是否合作,本合作
协议书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
无力经营,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协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股东会决议解散合资公司或以修改合资公司章
程或其他合法方式解散合资公司,并履行相应的清算、注销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合作协
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公司仅作为参股股东,不直接控制合资公司资产及
运营管理,面临对合资公司控制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2、盐穴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目前尚处于技术探索阶段,未来能否
形成商业化成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能否给公司带来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
    3、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合资
公司成立后,在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
方面因素的影响;
    4、目前签署的仅作为框架合作协议,三方对合作方式、合作内
容达成了初步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违约责

任等事项。相关合作的具体事项需在三方签订正式合资(合作)协议
或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此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涉及设立合资公
司,该合资公司的具体出资时间、注册资本、经营安排等事项,三方

另行协商确定。
    七、进展披露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各方在中国长沙现场签署了《衡阳百兆瓦

级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推动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
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