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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雪天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扣减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部分(即 3,700 万元),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14,283.75 万元(含本数)
调减至不超过 110,583.75 万元(含本数)。

    经审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文件修订稿,我们认为《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等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美特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美特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公司与控股股东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湖南轻盐晟富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美特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在纯碱资源上的优势,积极延伸纯
碱产业链,提高纯碱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本
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
决,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胜刚              杨平波             陈    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