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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0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欧阳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即之
前的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无特别说明,“非公开发
行股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向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向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有同等含义)部
分内容进行调整,除调整的内容外,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
整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
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
时机实施。

    修订后: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
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
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0,000.00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
准。基于前述范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0,000.00 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
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
派息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
派息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
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
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雪天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
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第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
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调整后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第
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第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