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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6,000
万元,占比基金 20%份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任何有关前述基金的
协议,尚未实际出资,前述基金尚未设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当前战略发展需要,暂停上述
相关投资,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