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9-007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8 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则》、《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 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本公司董事会、
事会日常事务。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对本公
2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 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风险控制
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和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
席可以要求公司办公室或其他人员 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及其它利益相关
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时会议。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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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 (二)检查公司财务;
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议时;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 起诉讼;
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情形。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 的办事机构,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并
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 并报告工作。
4 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
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
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
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他重要文件;
列事项: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工作;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 (五)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客观事由; 的其他职责。
5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
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
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
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
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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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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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八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或高级管理层会
下内容: 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
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
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8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
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
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 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 开。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
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
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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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
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为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 党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
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董事、
11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
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反党纪国法,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移交公司纪委等相
员到会接受质询。 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程序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第一节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 议和临时会议。
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 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
的,视为弃权。 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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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同意。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第二节 会议提案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
行全程录音。 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
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
13 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
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
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
括以下内容: 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地点、方式;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客观事由;
(四)会议出席情况;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 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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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 日期等。
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
权票数); 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 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其他事项。 知。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
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 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第三节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
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
15 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 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
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第四节 会议通知
16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 第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
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
的执行情况。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
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容:
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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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以上。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
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八条 附则 第五节 会议的召开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方式召开。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
定执行。 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18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 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
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
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九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
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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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六节 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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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
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
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
质询。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21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
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
数同意。
第七节 会议记录、执行和档案
第二十二条 会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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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
全程录音。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
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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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
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
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签字
24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
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
25 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
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
况。
第二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
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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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四章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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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