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19-018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
无影响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表报格式编制财务
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
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 号、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会计准则 37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外,其他仍
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计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
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责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未“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属于依据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
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