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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西广电:广西广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2022-08-31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 1 名,经营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总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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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
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行政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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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同
样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
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
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
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和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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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方案;
       (八)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九)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十)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无表决
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
       (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二)审批投资项目支出;
       (三)审批贷款及与贷款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但与贷款
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总经理在审议后,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最终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预算方案范围内的所有支出
均需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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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
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
代行职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预、决算方案,对
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
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科技创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解决经营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
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
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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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领导公司科研生产、新产品
开发工作,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对公司承担的
科研经营任务的完成负总责;
     (六)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
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
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
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总经理违反下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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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
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经营班子成员或业务部门
提出,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纪
委书记固定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或指
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若上级管理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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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
则,按逐项讨论、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工作,
并于会议结束后将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呈总经理签发。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
通知的 3 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幕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
司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条 每季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
关上述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
合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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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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