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二〇二二年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2022-04-1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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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及港股财务报
表和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派发末期股息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重选王宇航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10%
之香港股份的议案 ............................................................................................. 14
议案七: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
份数目 20%之额外香港股份的议案 .............................................................. 15
议案八:关于按被购回香港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香港股
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6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17
议案十: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18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19
2021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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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在公司
2022 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
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注册地中国香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点创
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各项权利,
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
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会议主席可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本次会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操作方式请参照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的投票注意事
项。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本次会议秩序。
五、本公司将根据届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规定或指引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如根据前述政府规定或指引需更改股东周年大会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发
布通知。
六、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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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 点整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香港万豪酒店会议厅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宣布本次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会议主席宣读会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及港股财务报表
和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派发末期股息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重选王宇航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10%之香港股份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
香港股份数目 20%之额外香港股份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按被购回香港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
香港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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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
议案》
议案十:《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听取《2021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六、会议主席宣布本次现场会议结束
七、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最终投票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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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及港股财务
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 A 股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及港股财务
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审计报告》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的 2021 年港股年报等相关公告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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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 2021 年 A 股年报及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 2021 年港股年报所载的《董
事会报告书》等相关章节。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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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派发末期股息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股东应占
利润(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同)为人民币 1,161.48 亿元。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基数分配利润。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建议 2021 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派的现金分红)占股东应占
利润的比例为 60%。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
股息每股 2.430 港元(含税),同比增长 38.0%,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 1.630
港元(含税),2021 年全年股息合计每股 4.060 港元(含税),较 2020 年增长
23.4%。
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股份总数 21,362,826,764 股,合计拟派发末期
股息 51,911,669,036.52 港元(含税)。股息将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 A 股股
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具体金额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另行公
告;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
披露了《2021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如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年度末期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2021 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公司股
东应占利润的 70%以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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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息派发的时间安排
对港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港股股东名册之港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 2021 年末期
现金股息。公司港股 2021 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
对 A 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为股权登记日。凡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A 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均有权收取公司 2021 年末期现金股息。公司 A
股 2021 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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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重选王宇航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王宇航先生将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
值告退,并愿膺选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重选王宇航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王宇
航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除于其简历中披露外,王宇航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此外,除于其简历中披露外,王宇航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王宇航先生并未拥有本公司任何
股份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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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基本情况及项目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
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11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
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
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
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
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
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
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1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毕马威香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
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2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肖中珂,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肖中珂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中
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谭亚红 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谭亚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
会资深会员。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从 2021 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9,763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7,86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0 万元,2022 年
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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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10%
之香港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
10%之香港股份,具体如下:
(一)在本决议案(二)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购回香港股份之一切权力;
(二) 根据上文(一)段的批准,在香港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上市所在且
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就此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回之香港股份,其总额不得超过或代表超过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的已发行香港股
份数目的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
(三)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
情况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或
(3)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授予
之权力。
请各位股东审议。请各位股东同时参阅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的通函文件,其中列载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本决议案准备之说明文件以
及香港《公司条例》第 239 条所规定有关本决议案之备忘录。
就本决议案而言, 香港股份”指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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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一般性授权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发行香港
股份数目 20%之额外香港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提请股东大会无条件给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便行使本公司有关配发、发行
及处理额外香港股份之全部权力(包括作出及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授权期间内或之
后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认购权),惟不包括根据(1)供股(即于指定
记录日期根据股东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股份);(2)行使根据
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认股权计划所授予之认股权;或(3)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本
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安排而配发者,所配
发之香港股份总额不得超过下列两者之总和:
(一)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的百分之二十,另加
(二) (倘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根据一项独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所购回的香港股份数目(最多以本决议案通过当日的已发行
香港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为限)。
此项授权将于下列三者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或
(3)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予之权力。
请各位股东审议。
就本决议案而言, 香港股份”指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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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按被购回香港股份之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香港
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内会议议案之七(二)段所
述的香港股份,行使该决议案所述的本公司权力。
请各位股东审议。
就本决议案而言, 香港股份”指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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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其
认为合适情况下不时通过决议,向成员分派董事会认为合理之中期股息。鉴于上
述规定和资本市场惯例,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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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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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
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4、保费支出:年保费为 461,903 美元,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288.45
美元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相关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人员、确定保险公
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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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
报告材料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分别为:
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杨强博士,符合《组织章程细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非执行
董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担
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工作经历和在其他单
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如下:
郑慕智博士 GBM, GBS, OBE, JP
郑慕智博士于 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并于 2016 年 5 月获委任为本
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郑博士为执业律师,1994 年至 2015 年间出任胡百全律师
事务所之首席合伙人,现为该所之顾问律师。曾任香港立法局议员及保险业监管
局主席。他为香港董事学会的创会主席,现为该会的荣誉会长及荣誉主席。郑博
士现担任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港华智慧能源有限
公司(前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该等公司均为香港
上市公司。彼曾为开达集团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周文耀先生 GBS, SBS, JP
周文耀先生于 2013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并于 2016 年 5 月获委任为本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周先生于 1997 年至 2003 年期间曾担任汇丰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太(日本除外)地区总裁、于 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期间曾
担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于 2010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曾担任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于 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曾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间曾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与技术督导委员会委员,于 2016 年
20
3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曾担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
于 2015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担任瑞士宝盛集团有限公司及瑞士宝盛银行有
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建华先生
姚建华先生于 2017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并于 2018 年 5 月获委任为本
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姚先生现为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主席和香港金融学院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科
技大学校董会成员兼司库,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和廉政公署
事宜投诉委员会的委员。姚先生于 1983 年加入环球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毕
马威”)香港分所,曾于 1987 至 1989 年期间调派至毕马威英国伦敦分所。姚先
生于 1994 年成为毕马威合伙人,于 2007 年至 2010 年期间担任毕马威审计主管
合伙人,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期间担任毕马威中国及香港的主席和首席
执行官、毕马威国际及亚太地区的执行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姚先生亦曾担任香港
会计师公会的审计专业改革咨询委员会及中国内地事务委员会委员。姚先生为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
员。姚先生于 1983 年取得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文凭,
并拥有英国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强博士
杨强博士于 2018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杨博士现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人工智能官,香港科技大学(科大)讲座教授及计算机科学
及工程学系前系主任,以及深圳市前海第四范式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
杨博士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曾担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助理
教授、终身副教授等,于 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曾担任加拿大西蒙弗雷泽
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终身副教授、工业研究主任、教授等,及于 2001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曾担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
任等。杨博士于 2012 年至 2014 年 11 月曾担任华为诺亚方舟实验室创始主任,
于 2017 年至 2019 年曾担任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主席,亦于 2016 年至 2019
年曾担任人工智能促进协会(AAAI)执行委员会成员,并于 2021 年担任 AAAI 会
议主席。杨博士是 AAAI、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等多个国际学会的院士(Fellow)。杨博士于 1982 年取得北京大学天体物理
学士学位,于 1985 年和 1987 年分别取得美国马里兰大学天体物理和计算机科学
硕士学位,并于 1989 年取得马里兰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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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共计审议批准了 21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
7 次,共计审议批准了 63 项议案,听取了 12 项汇报;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9 次,审议批准了 43 项议案,听取了 12 项汇报。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郑慕智 2/2 7/7 7/7 1/1 1/1
周文耀 2/2 7/7 7/7 1/1 1/1
姚建华 2/2 7/7 7/7 1/1 1/1
杨强 2/2 7/7 7/7 - -
注:
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前沟通,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讨论,
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关联(连)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
包括接受相关培训等,积极回应董事需求,并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和参阅信息
等。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募集资金、现
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等问题,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
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连)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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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度重视关联(连)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审议关联(连)交易报告等事项,完善关联(连)交易管
理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关联(连)交易的基本情况,确保关联(连)交易依法合
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对担保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审议了高级管理层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实际完成值。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期间作出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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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
审议了 63 项议案,听取了 12 项汇报。
审核委员会于 2021 年以视频及电话方式召开会议 7 次,审议 43 项议案,就
2020 年全年业绩和 2021 年中期业绩、更换核数师、发行人民币股份、持续关联
(连)交易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薪酬委员会于 2021 年以现场及视频召开会议 1 次,审议了 1 项议案,就高
级管理层 2020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实际完成值等方面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于 2021 年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1 次,审议了 1 项议案,就上市
公司董事会架构及组成进行审议。
四、综合评价及建议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组织
章程细则》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诚信、勤
勉、独立、严谨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慕智、周文耀、姚建华、杨强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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