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5-31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32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58 元,初始发行数量为
845,7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
量为 902,767,867 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81,373,781.86 元,扣除
发行费用 607,494,31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73,879,467.74 元。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
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273 号)”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
第 01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等
42 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42 家全资子公司”)以及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42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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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对公司、42 家全资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42 家全资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账户均用于 5G 精品网络建
设项目、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兆智家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账户的开
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2010078801900007225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130078801500001370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1902584810660 0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1010078801000003052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直属 912000010000099198 0
有限公司
支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975887390 0
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3082266211 0
有限公司 辽阳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41003010082828888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5030078801600001322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35002010028878889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6010078801500003223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3881940538 0
有限公司 湖北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6766466783 0
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
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 945004010065628888 0
有限公司
区南宁市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360060100178689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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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61006010032386732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8010078801900003249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685281108 0
有限公司 昆明市八一支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23003010016950065 0
江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1010078801100007299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3010078801800005633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52003010011865270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46005010041108896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915009010001620172 0
古有限公司
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8010078801500001515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63001010022336666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3010078801300003322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965004010004481410 0
有限公司
治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
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 954006010000709005 0
有限公司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950005010025736699 0
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9010078801600007135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260078801800001431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350647748441 0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2257849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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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
成都锦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396181005772 0
浙江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461177607207 0
南京河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咪咕动漫有限公司 422182205987 0
厦门市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82010078801800007221 0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移(成都)信息通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3030078801700000775 0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45010078801200003145 0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5610078801300000236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1110078801800002865 0
司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2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 42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2 家全
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
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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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
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
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联席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燕、王昭和丙方二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王彬、贾晓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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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北京仲裁。四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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