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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移动:中国移动: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3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3 年第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移动有限公
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股东回报、盈利状况、现
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组织章程细
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
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移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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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有助于公司及时有效地防范相关风险,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修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
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
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风险处置
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
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核数师。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 2023 年关连(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
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
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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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
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组织章程细则》《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建华、杨强、李嘉士、梁高美懿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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