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37 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50 万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6 元/股。此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8,456.4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993.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5 号《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 1 98,892.00 64,800.00 项目 2 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53,819.00 53,819.00 3 研发中心项目 8,036.00 8,036.00 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40 万吨/年高 4 522,818.00 224,338.54 性能聚丙烯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720,565.00 387,993.54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42,314,744.49 元,具体情况如 下: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元) 总额(元) 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 1 545,832,936.40 545,832,936.40 项目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元) 总额(元) 2 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88,903,310.10 88,903,310.10 3 研发中心项目 4,942,482.00 4,942,482.00 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40 万吨/年高 4 302,636,015.99 302,636,015.99 性能聚丙烯项目 合计 942,314,744.49 942,314,744.49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4,564,566.04 元(不 含税),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 6,515,094.21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515,094.21 元,具体明细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入总额(元) (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1,320,754.72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评估费 2 9,622,641.51 4,622,641.38 4,622,641.38 用 3 律师费用 7,028,301.89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4 6,592,867.92 571,698.11 571,698.11 续费 合计 184,564,566.04 6,515,094.21 6,515,094.21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1. 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3.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等)。 4. 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5.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6.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 施。 7.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闲置募集基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8.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 (闲置募集资金,不包括自有资金)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 不超过 36 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 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 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提交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 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