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942,314,744.4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 金 6,515,094.21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948,829,838.70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 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37 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50 万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6 元/股。此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8,456.4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993.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5 号《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 1 98,892.00 64,800.00 项目 2 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53,819.00 53,819.00 3 研发中心项目 8,036.00 8,036.00 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40 万吨/年高 4 522,818.00 224,338.54 性能聚丙烯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720,565.00 387,993.5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 资金。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 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 缺口。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42,314,744.49 元,具体情况如 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元) 总额(元) 35 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 1 545,832,936.40 545,832,936.40 项目 2 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88,903,310.10 88,903,310.10 3 研发中心项目 4,942,482.00 4,942,482.00 60 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40 万吨/年高 4 302,636,015.99 302,636,015.99 性能聚丙烯项目 合计 942,314,744.49 942,314,744.4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7 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利华 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4,564,566.04 元(不 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 为 人 民 币 6,515,094.21 元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515,094.21 元,具体明细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入总额(元) (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1,320,754.72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评估费 2 9,622,641.51 4,622,641.38 4,622,641.38 用 3 律师费用 7,028,301.89 377,358.49 377,358.49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4 6,592,867.92 571,698.11 571,698.11 续费 合计 184,564,566.04 6,515,094.21 6,515,094.21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2,314,744.4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 金 6,515,094.21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948,829,838.70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7 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利华 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有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