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2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
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
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63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部分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拟调整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
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第三方资讯机构及
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对于将上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