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28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
买责任险的议案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
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
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5 维远股份 2021/10/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
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
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
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
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
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办公
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四)特别提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保障参会安全,建议
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及公
司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防疫政策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 3 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7:00 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近期个人健康
状况和健康码情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险的议案
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