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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5,181,0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03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程凤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林艳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刘兴华               360,061,121           93.4784              是



(二)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85,033,942       99.9618     146,700     0.0380       400          0.0002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
1.01 刘兴华            10,061,121       28.5981
2      关于修订《公司章 35,033,942      99.5819   146,700    0.4170   400    0.0011
       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2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雷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