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及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内严格管控对外担保事项,2021 年度未对外提供过担保。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