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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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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维远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维远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5

6、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1

7、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

8、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3

9、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8

10、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2

11、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6

12、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38

13、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39

14、议案十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41

15、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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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
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
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
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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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
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违
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
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在表决票
中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
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
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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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26)。
     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
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
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
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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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
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宣读《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宣读《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宣读《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宣读《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宣读《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宣读《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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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宣读《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宣读《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宣读《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宣读《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宣读《关于公司 2022 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
案》;
     12、宣读《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3、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计票人、监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统计网络
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宣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监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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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49,609,798.50 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 1,934,648,818.65 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025,309,344.37 元 , 本 年 度 累 计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2,959,958,163.02 元,本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
润为 2,960,181,001.6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 2022 年固定资产投资资
金需求,拟定 2021 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91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0,000,000 股,以此计算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5,050,000.00 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
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
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
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91 元,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215,050,000.00 元。现金分红水平低于当年归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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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是因为考虑到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
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等,对资金
需求量仍然较大。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
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
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
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根据上述有关
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
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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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有关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
附件 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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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科学、审慎的履行职
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重点工作和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基本情况

     2021 年,公司面对上市时间节点紧迫、新冠疫情持续影响、
市场原料价格上涨等严峻形势,始终坚持“成为价值链顶端整合
者和价值链中高附加值创造者”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以高质量
发展为定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强化风险管理,抓
牢抓实责任,担当作为,迎难而上,确保了生产装置安全高效长
周期稳定运行和新建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实现了运行质量与经济
效益的大幅度提升。公司于 9 月 15 日成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登
陆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丰富了融资方
式,改善了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

     (一)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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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96.35 亿元,同比增长 119.65%;
实现净利润 21.50 亿元,同比增长 200.61%。2021 年末,公司资
产总额 92.32 亿元,同比增长 118.98%;公司所有者权益 82.49
亿元,同比增长 272.39%;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7.73%,
增加 9.2 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 15.00 元,同比增长 179.29%;
资产负债率 10.65%,同比下降 36.81 个百分点。

     (二)公司成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2021 年是上市的关键一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审核要求,精
准调度,把控节奏,及时准确的回复审核问题,快速通过了证监
会关于股东的穿透和两高核查,为公司上市奠定了基础。7 月 22
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 2021 年第 78 次会议
审核,上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顺利登陆资本市场,维远股份(股票
代码“600955”)正式在股票市场流通。维远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达 40.65 亿元,一举问鼎山东省有史以来 A 股最大的化工企业 IPO,
也是近五年来山东省最大的 IPO 项目。

     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公司在项目建设上取得了扎实的成绩,11 月 15 日,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成投用;12 月 25 日,聚碳酸酯共混改性(一
期)项目施工完成,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实现投产达产;同时,
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其中,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正在
进行桩基施工,60 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正在进行罐区桩基施工,
20 万吨/年聚丙烯(一期)项目正在进行长周期设备订货及详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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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

     公司与四川大学共建了“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与
华南理工大学开发了聚碳酸酯改性合金技术、与山东大学开展了
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合作,试产了多个牌号的高性能 PC/ABS 合金
树脂,产品性能达到高端产品水平,客户反馈效果良好。下一步,
公司将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研发创新专业团队作用,开发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高分子新材料,进入到更加高端的行业领域,
加快实现从“一般的生产制造商”向“为客户设计订制服务的生
产制造商”的升级转变。

     以上项目全部投产后,将实现产业装置规模、产业链条、产
品结构的全面升级,成为国内具有特色鲜明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
业基地。

     三、董事会 2021 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没有董事会议案被否决的
情形,及时高效地进行了公司经营与投资决策。所有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均
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先后通过了增加募投项目、董
事会及监事会换届、2020 年度工作报告、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
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 38 项议案内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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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公司发展特别是上市工作的高效进行。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责,对公司
的相关事务做出决策。

     (二)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完成了股东
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相关审议事
项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均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
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
参考与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未来发展与经营计划

     在今后的发展上,公司坚定发展实体产业不动摇,按照确立
的“技术领先、短流程工艺、清洁生产、本质安全、有机化工新
能源新材料高端化”的发展战略,坚持“成为价值链中高附加值
创造者和价值链顶端整合者”的发展目标,以企业文化为统领,
加强“七大管理”,做好“七大工作”,即一是在生产运行安全
管理上,加强制度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装置稳定运
行;二是在环保管理上,以“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为目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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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在能源管理上,加大能源管理力度,
持续深化对标降耗成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在质量管理上,
抓好四体系运行管理,提升质量、争创名牌。五是在财务管理和
风险管控上,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内部财务风险,提高经
营收益。六是在市场营销管理上,严格按照“压低库存、快速周
转、倒推成本、有效运营”的经营策略,紧跟市场,创新经营机
制,优化采购结构,实现市场化采购、低成本采购。七是在企业
管理上,要持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持续做好疫情防
控、合规运营、信息披露、项目建设、全员教育培训、党群文化
建设等工作。持续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工程,优化
产业链,补上游短板,发挥产学研销一体化优势,实现高质量发
展,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采用绿色化工工艺技术,加快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产品的建设与
开发,着力打造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为主体的高端产
业链和国内领先的化学新材料公司。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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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有关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
附件 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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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
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勤勉尽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
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内
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
全了内控制度,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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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内容
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以传
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
传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2019 年、
2018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
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传
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选举董利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任期相同。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年 24 日在北
京远通维景国际大酒店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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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书
面传签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业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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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执
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
诺书,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环节内幕信
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
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合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
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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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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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组
织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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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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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 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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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安排,向各位股东报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请予以审议。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XYZH/2022JNAA2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长情况%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72        1.73               172.83

流动比率                                      5.68        0.34             1,571.54
速动比率                                      5.34        0.16             3,237.50
资产负债率                                  10.65%      47.46%   下降 36.81 个百分点
存货周转率(次)                             20.88       12.35                   69.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4.86        3.09                   57.42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1.16       -1.00               215.89
归属于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5.00        5.37               179.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73%      38.53%     增加 9.2 个百分点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4,971.29        71,510.65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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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公司总体财务情况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长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923,236.60   421,600.30        118.98
        负债总额(万元)                     98,358.09   200,088.24        -50.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824,878.51   221,512.06        272.39
        营业收入(万元)                    963,461.60   438,639.92        119.65
        利润总额(万元)                    285,825.89    94,716.57        201.77
         净利润(万元)                     214,971.29    71,510.65        200.61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 78,692.60
万元,主要为公司净利润增加和募集资金到账;交易性金融资产
期末比期初增加 373,459.42 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 5,000.03 万元,主要为购买
了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固定资产增加主要为聚碳酸酯共混改
性(一期)项目转资;长短期借款减少主要为偿还部分长短期借
款。

       (三)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收入增加,主要为二期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装置投产,苯酚、
丙酮产销量增长,同时主要产品价格上涨;营业成本增加主要为
二期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装置投产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增长,同时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主要为二期苯酚丙酮
异丙醇联合装置投产,苯酚、丙酮产销量增长,同时主要产品价
格上涨幅度大于主要原材料上涨幅度。

       (四)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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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67,535.38 万元,投资活动现
金净流量-464,255.90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60,458.70 万
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3,738.18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净流量大,主要为销售模式全部为预收款提货和盈利增加,投
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主要为新项目建设投资和理财产品未
到期,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主要为募集资金到账。

     四、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采购大宗化工原料纯苯和丙烯,生产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形成了以聚碳酸酯产品为主导的一体化生产体系,
与单一生产聚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企业相比,实现了主导产品生
产过程的优化产业链配置。完整的产业链使公司得以根据市场需
求结构的变化灵活组织生产和销售活动,适时调整不同产品的外
售比例,提高了公司整体的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完整的产业链竞
争优势,保障了生产各环节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减少了对外部
供应原材料的依赖,降低了外购的物流成本,以及降低了外部原
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生产过程中各
中间产品被充分利用和转化,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了
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021 年国内化工品市场较 2020 年明显回暖,公司主要产品
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 2021 年利润率较 2020 年
出现提升。
         项目            2021 年毛利率      2020 年毛利率         增长情况%

       主营业务             30.98%             25.49%               21.96

       其他业务             44.66%             38.6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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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计               31.01%                25.59%           21.18


     2021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较上期增长,主要由于:1、自2020
年底以来,公司二期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装置投产,苯酚、丙酮
产销量大增。2、2021年纯苯、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小
于苯酚丙酮等主要产品的上涨幅度,双酚A、聚碳酸酯价格上涨。
以上原因共同导致2021年毛利率高于2020年。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 2021 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
司金额 25,706.99 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 6,684.59 万元,
租赁收益 426.97 万元,租赁费用 0.91 万元;公司 2020 年销售商
品和提供劳务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金额 35,645.11 万元,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 5,029.89 万元,租赁收益 569.30 万元,
租赁费用 0.91 万元。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 2022 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 2022 年度
的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 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安排,向各位股东报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 2022 年的总体工作要求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制订
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
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范围和原则

      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年度费用预算,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依据公
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
2022 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以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
点,严格按照内部经营活动的责任权限;遵循效益优先、总量平
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
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编
制财务预算过程中按照“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充分考虑各项
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本着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2022 年度
财务预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和 2021 年度保持一致。

   二、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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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
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
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行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2022年公司将贯彻落实各项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结合公司
制订的2022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亿元,
营业成本61亿元。

   四、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公司各部门在确保原有市场稳定情况下,积极开发新客
户,努力达成年度经营目标;

     2、继续强化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成本、费用管
控,创收节支;

     3、加强内控管理、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和管理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通过对现
有装置进行过程安全管理现状评估,找出薄弱环节,推进化工过
程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运行,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有力
保障。
                                       3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预测,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
实际盈利情况,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
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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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请予以
审议。

     一、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原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则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销售丙酮                         34,100.00           -

                             销售氧气                          8,500.00    9,450.35
                                             参考可比市场价
                             销售氮气        格及第三方价格    5,500.00    3,679.16

向关联方销售商               销售仪表风      资讯平台指导价    3,520.00    1,665.54
                 利津炼化                          格
  品和提供劳务
                             销售蒸汽                          7,740.00    8,105.42

                             销售除盐水                        2,380.00    1,534.66

                             提供循环水降
                                                成本加成         600.00      552.31
                             温服务
                            合计                              62,340.00 24,987.44

                             采购可燃废气                        265.00      352.72

                             采购蒸汽        参考可比市场价    8,850.00      928.74
自关联方购买商                               格及第三方价格
                 利津炼化    采购氢气                          7,750.00    3,738.08
  品和接受劳务                               资讯平台指导价
                             采购 ABS              格          1,600.00           -

                             采购合成气                        2,151.00           -

                            合计                              20,616.00    5,019.54

   关联租赁      利津炼化    承租苯甲醚罐       成本加成          0.91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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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销售商
                  利津炼化     48,400.00         25,706.99            22,693.01
品和提供劳务
自关联方购买商
                  利津炼化     10,030.00          6,684.59             3,345.41
品和接受劳务
承租关联方资产    利津炼化          0.91              0.91                      -

向关联方租赁资
                  利津炼化        569.30            426.97              142.33
产
           合计                59,000.21         32,819.46            26,180.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
          异的说明         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适时适当调整,已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
        差异的说明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利津炼化”)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
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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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均
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
账损失。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交联交易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
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
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
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七、协议签署

     就上述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分别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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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
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计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01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徐云亭、李玉生、
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
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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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是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信永中
和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信永中和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
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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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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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指导意见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照与
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地区类似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等综合因素,拟定给予每名独
立董事每年津贴 1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
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
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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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2 年度授信额度的预测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各位
董事予以审议。

     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
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包
括公司子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31 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同意公司通过销售产品收取银行承兑汇
票不超过 5 亿元,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得现金不超过 4.9 亿
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
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
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的
需求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提取使用。如发生超过预计
总额度的融资,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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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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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度,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 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3,75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6 元 / 股 。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06,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56.46 万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7,993.5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20195 号《利华益维远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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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理财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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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包括: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
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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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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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由于本章程新增两条(第十一条及第二百〇二条),后续引
述条款均需相应修改。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 根 据 中国 共产 党章 程 的 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批结果为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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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核准的内容为准。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
                                                  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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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四)审议批准以下财务资助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4、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章程
                                                  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
                                                  财务资助情形。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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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持股计划;

                                                    


第三十九条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50%以上;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人民币;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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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前述条件的股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各股东提出 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
             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 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于 3%。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各股
                                                 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间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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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七)在股东大会上拟表决的提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案中,某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
          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的前提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披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露相关前提条件,并就该项提案表决
          知时将同时发出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通过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由。                               进行特别提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释。召集人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5 日
                                             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有关提案
                                             需要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等
                                             发表意见的,应当作为会议资料的一
                                             部分予以披露。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发出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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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集股东投票权。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前提下,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
                                               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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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开进行选举。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         股东大会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
             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及时统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股东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议的详细内容。如出现否决议案、非
                                                  常规、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
                                                  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情形
                                                  的,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


第九十四条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其职务。                             其职务。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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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无效。


第一百〇七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条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


第一百一十                                            

   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四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务资助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 大会批准。
             资产、投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
             易、对外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资产、投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等事 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公司受赠
             项: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等事项:

                 (三)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         

                                                      (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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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的担保事项;                     外的担保事项;

                 (四)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       (四)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
             外的交易事项。                     外的财务资助事项;

                                                    (五)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
                                                的交易事项。

                                                    


第一百二十                                          

  二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本章程 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本章程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时,需经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公司发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生财务资助事项时,还需同时经出席
             上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一百二十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七条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六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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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三条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信义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九条       4 个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4 个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 述 财务 会 计 报 告 按照 有 关法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编制。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六十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八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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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〇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本章程如与国

   条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
                                                 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
 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3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