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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华
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    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