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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3-0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
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
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利华
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以及《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66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1,300.000.00 元。现金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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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主要出于对目前
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
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
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提出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
求。我们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
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
果。
    (3)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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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3、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重要子
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建
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5、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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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独立董事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
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
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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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
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及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9、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及需要,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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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及其对应的附件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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