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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 号)核准,新天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13,47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50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9,829,265.47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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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
150MW 工程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宁新能源”)实施, 2020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丰宁新

能源、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1”),
本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2”, 与
“《四方监管协议》1”合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7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月 14 日存储金额

                                                           (元)
                 中国建设银行
河北丰宁建投新
                 股份有限公司   13050161860100001451          0
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行
河北丰宁建投新   国家开发银行
                                13101560009347060000          0
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
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德证券(以

下简称“丙方”)及丰宁新能源(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四方监
                                                                  -2-
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 工程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下属子公司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丁方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崔胜朝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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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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