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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以批准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 3,849,910,396 股为基数,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1,238,799.50 元(含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
内审计机构,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后,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确定年度审计
费用及其他具体聘任委托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的工作需
求;公司本次变更聘任境内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
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唐山皓华贸易有
限公司签订唐山 LNG 项目 LNG 储罐建设出资合同和 LNG 储罐委托建设管理
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唐山皓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唐山 LNG 项目 LNG 储罐建设出资合
同》和《LNG 储罐委托建设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唐山 LNG 项目 2#、6#储罐的
建设出资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唐山皓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出资 22 亿元对储罐进
行建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