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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关于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名称: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
然气”)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煤
气”)、赣州茂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康投资”)同比例
对河北天然气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公司出资 12,1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55%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
未与香港煤气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天然气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为168,000
万元,公司与香港煤气、茂康投资分别出资55%、43%和2%。
    公司及香港煤气、茂康投资拟以河北天然气截至2019年底以前年度剩余可供
分配利润按照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同比例向河北天然气增资。其中,公司出资
12,100万元,香港煤气出资9,460万元,茂康投资出资4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变更为190,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最近一年总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三个项目中存
在一个项目占公司同类项目的比例超过5%的子公司认定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
司,将持有该等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本公司关联方。香港煤
气持有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河北天然气43%的股权,根据上述标准认定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香港煤气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公司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包含本次交易)金额为53,9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煤气持有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河北天然气43%
的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煤气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 美元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注册码                        公司注册证书编号:618332

 法定代表人                            陈永坚 (董事)

 实际控制人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河北天然气基本情况如下: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27 日
                        司
  注册资本           16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6 层

               建设与经营河北省天然气利用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建设和经营包
               括京邯线在内的河北省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在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天
               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仅限分公
               司),含母站、子站};建设和经营营业区域内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从事
               其它与前项业务相关或辅助的能源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经营范围
               (仅限自营压缩天然气)(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燃气具的批发与零售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政燃气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务;液化天然气进口业务;输气管线运行、维护的
               劳务服务。(涉及资质、行政许可及配额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
                                       91130000728795467A
    代码

 法定代表人                                  梅春晓

                          项目                           2020.06.30

                    总资产(万元)                       714,221.8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97,935.03
(未经审计)              项目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33,759.56

                    净利润(万元)                        35,270.61

                          项目                           2019.12.31

                    总资产(万元)                       674,217.1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305,675.45
(经审计)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799,478.72

                    净利润(万元)                        63,375.49

   注: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2、河北天然气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400            55.00

              香港煤气                 72,240            43.00

              茂康投资                 3,360              2.00

                合计                168,000              100.00

    3、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及香港煤气、茂康投资同比例增资河北天然气。此次
增资前,河北天然气注册资本为92,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河北天然气注册
资本为168,000万元,其中公司、香港煤气及茂康投资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5%、43%
及 2%。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河北天然气的股东同比例增
资的,不需进行评估,按照河北天然气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各股东均以河北天然气截至2019年底可分配利润按照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同
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直接为河北天然气运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满足河北天然气
下半年银行贷款所需资本金要求,提升河北天然气融资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
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谢维宪、尹焰强、
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
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
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