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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09-1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 年 10 月 13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10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2020 年 10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13:30-14: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
上签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
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
计入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人民币
1,414,785,620.62 元,2019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368,251,957.71 元。为保证不因利润分配而影响本公司 A
股发行的进程,经本公司 2019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 A 股发行,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建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
以批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
总 股 数 3,849,910,396 股 为 基 数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481,238,799.50 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
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2019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
额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34.01%。2019 年
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



关于变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IPO
期间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
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 2020
年度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
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
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
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
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
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
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
会计师 1,467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02 人。安永华
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 389,256.39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47,094.16 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 7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33,404.48 万元,资产均值
人民币 5,669.00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由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
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
会计师,自 1994 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
务服务,有逾 25 年执业经验,在 IPO 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在事务
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毅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 1993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26 年审计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在工程建筑、工业制造、生命科学与医疗、
零售及消费品、高科技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
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丽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0 年审计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
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
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安永华明协
商确定。公司为境内 A 股新上市公司,暂无上一期可比审计
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
达”)成立于 1993 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
级事业单位,1999 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
楼 1101 室,利安达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
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
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
2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自 2014 年度起,聘任利安达担任公
司境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签字合伙人会计师曹忠志已连续
服务 6 年,签字项目经理吕建设已连续服务 4 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鉴于安永华明在公司 IPO 期间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
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拟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任期
至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利安达
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利安达知悉本事项并
确认无异议。利安达已提供书面确认,并无有关其退任本公
司中国审计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董事
会亦确认并无有关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或债权人注意。
    因此,建议股东大会批准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授权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总裁)确
定年度审计费用及其他具体聘任委托等相关事宜。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3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春东先生、独立监事邵景春先生因工
作安排调整,已向公司监事会提呈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
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及独立监事职务。王春东先生、邵景
春先生的辞任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外部监事及独立监
事后正式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
中,外部监事一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独立监事一人。为
完善监事会治理,现提名高军女士为公司本届监事会外部监
事候选人,张东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
止。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军女士,50 岁,现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管理部总经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会计专业,高
级经济师。高女士自 2015 年 4 起,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副部长、部长助理、经理助理
等职务。
              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生博士,60 岁,现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
商管理学科主任,获河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
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张先生还担任河北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先生自 1983 年至 1984 年在
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工作,1984 年 7 月在河北工业大学攻读
硕士学位,1987 年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期间在河北工业大
学攻读博士学位,曾于 2006 年至 2007 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大
学做高级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