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统一采纳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仅采纳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本次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委任 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