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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债券代码:143952.SH      债券简称:G18 新 Y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新天香港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新天香港公
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
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
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银行(香港)有
限公司向新天香港公司提供的 7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班泽
锋同志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函》、《保证函》等相关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
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新天香港公司提供担保。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英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郭英军先生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并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