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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0 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按照勤勉
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尹
焰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秦刚先
生(非执行董事)和谢维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谢维宪先生辞任后,由郭英军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继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19 日,审议通过《2019 年审计结果
沟通汇报》、《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聘任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境内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0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2020 年中期商定
程序结果汇报》。
    (四)2020 年 9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0 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约定书条款、确定审计费用的议
案》。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0 年 1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建议本公司
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
际审计师的议案》。
    (七)2020 年 12 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
    (八)2020 年 12 月 23 日,审议通过《2020 年审计计
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
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
定,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内控、风险的监督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制度体系
建设,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听取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
汇报,确保公司内控体系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聘任会计师、统一会计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向董
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促进公
司合规开展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发挥了指导、协调、
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
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
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
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