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价格均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综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