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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
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
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