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经 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行相关工 作。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