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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12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
    网络投票:2021 年 1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临时股东大会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二、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三、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降低
资金成本和优化财务结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本公司”)拟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
司”)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使用财务
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一)金融服务内容
    按照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
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
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5)其他经核准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
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
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二)金融服务原则
    财务公司本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
守以下原则:(1)无论何时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相关条件不得逊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为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2)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基础上利用财务公司的金
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财务公司;(3)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就贷款服务以其任何资产作抵押;(4)
财务公司可不时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单独的个别金
融服务协议以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惟必须遵循在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内商定的原则。
    (三)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有效期 2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
发生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及其他金融服务等需求,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为: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
利率应不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存款不时颁布的利
率下限;(2)财务公司就同类存款提供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率;
(3)存款单位单独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同
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
的利率应不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不时颁布的
利率上限;(2)借款单位单独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
阶段、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就票据贴现服务收取的贴息:财务公
司收取的贴现利率等于或优于同期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提供的贴现利率。
    4.就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
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
保监会就同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2)
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内
使用该服务的单位所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
    5.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于未来向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并就该项服务将收取的费用应:(1)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
的收费标准(如适用);(2)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种类金融
服务收取的费用;(3)不高于财务公司就提供同种类金融服
务向河北建投其他成员收取的费用。
    二、各类服务前次实际执行情况及本次预计上限金额
    (一)前次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度     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1 年 9 月 30
                                                              交易上限      额差异较大
                                         日实际发生额注
                                                                              的原因
                      河北建投集团财
     存款服务                                252,735             357,000           /
                        务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集团财
     贷款服务                                189,927             500,000           /
                        务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集团财
   票据贴现服务                               4,372              不适用            /
                        务有限公司
担保服务、承兑服务、
                     河北建投集团财
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                              63               不适用            /
                       务有限公司
  收费类金融服务

  注:存款、票据贴现服务的实际发生额指的是每日最高余额。

        (二)本次预计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
     存款服务                                          357,000              357,000
                              限公司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
     贷款服务                                          400,000              400,000
                              限公司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
   票据贴现服务                                        50,000               50,000
                              限公司
担保服务、承兑服务、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
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                                      500                  500
                           限公司
  收费类金融服务
      注:存款、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每日最高余额,担保服务、承兑服务、

  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手续费总金额。

        (三)在考虑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
  考虑因素如下:
        1.存款服务
        (1)作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管理策略之一部
  份,通过将流通性强的资金集中于利率较优惠的若干选定金
  融机构,以受益于经扩大的规模经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计划将其部分现金结余存入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已向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承诺,其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内使用存款服务的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
同类型存款的利率。考虑到财务公司在过往八年内持续为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提供的优质服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对财务公司能力有充足的信心,决定为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而深化与财务公司的合作。
    (2)根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时风电及天然气业务
扩张计划,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计划于2022年至2023年增加
其风电容量和天然气销售量。相关容量的增加及天然气销售
量的增长将令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正向现金流,从而实
现货币资金结余的增长。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基建项目增多将引致对基建
项目贷款的额外需求,从而将令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高其
债务融资规模以及增加其现金结余。
    (4)应收账款集中到位时将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现金,
导致存款增加。
    (5)期初存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
年初之现金结余)于2022年至2023年产生的应计利息。
    2.贷款服务:
    (1)本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
    (2)期初贷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
年初之现金结余)于2022年至2023年产生的应计利息。
    (3)根据本公司现时风电及天然气业务扩张计划,本
公司的项目资金需求。
    3.票据贴现服务:
    (1)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到的未
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及拟使用票据贴现方式进行融资
的需求。
    (2)由于根据人民银行的政策,采用电子票据贴现方
式促使财务公司获得较低的利率以重新贴现或远期贴现电
子票据,令财务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并以更具成本效益的
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因此,本公司预期未来两
年会逐步增加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交易。
    (3)本公司如全面使用财务公司的电子票据贴现系统
的业务计划,预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预计所需
的票据贴现服务水平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
务的预期可动用余额。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
    根据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财务公
司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数量的需求,根据财务公司收取的手续
费总金额厘定上述上限。
    三、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因下列理由而与财务公司订立经续期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
    (一)尽管已设定存款服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本公
司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求从其于财务公司的账户中提取
存款并使用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无须受限于财务公
司施加的任何限制。除财务公司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
若干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可于有需要时向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为协
定存款,最低首次存款额为人民币 0.01 元,并按要求向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偿还。存款服务产生的利息将按季度支付
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本公司认为该方式与中国的银行
惯例一致。根据现时惯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提供的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
为基准,并作上调。财务公司将按季度检讨存款利率,并在
必要时作出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的现行利率
为每年 1.15%;而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
款利率介乎每年 1.15% 至 1.2075%。因此,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可能会增加。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和票据贴现服务的利率,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
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相关手续费将等于或优于(视个别情
况而定)任何第三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内使用有关服务
的单位所单独提供的利率或手续费。
    (四)中国法律并不允许除合法的金融机构外的各集团
公司(包括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间直接提供集团内公司
间贷款。贷款必须通过合法金融机构或代理提供。财务公司
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规
管,获授权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贴现
服务等。
    (五)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利用财务公司作为媒介,
更具效率地调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资金,以提高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升整体偿债能力。
    (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继续根据经续期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利用财务公司的多项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
务、票据贴现服务、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
服务。该安排将提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第三方商业银行
磋商相同或类似服务时的议价能力,从而可降低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的融资成本。
    (七)财务公司仅限于服务成员公司的需求及要求且由
于财务公司熟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因此,财务公
司可按较中国商业银行更为优先及高效方式提供服务,预期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从中受益。
    (八)由于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的股权,预计本公
司可因财务公司产生的利润而获益。
    四、上市规则的影响
    因河北建投持有本公司约 48.73%股权,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财务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关联法人,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服务构成关连/联交易。
    提请股东大会(1)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2)批准协议项下各项交易于截
至 2022 年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各年的拟定年度上限;
(3)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采取其认为必须及适
宜的一切步骤以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或使其生
效;(4)授权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其视为根据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事宜所附带、附属或相关的一切该等其他
文件、文据及协议,并作出一切该等行动或事情,同意对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董事认为并不属于重大性
质且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任何修订。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连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