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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我们同意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经审阅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
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