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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3-2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与财
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财务
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贷款、票据贴现、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
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 2021 年度交易上
限 357,000 万元,贷款服务 2021 年度交易上限 500,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是否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是否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发表明
确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建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建投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建投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建投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与建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可控。
    4.公司与建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被其占用的风险,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