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变更唐山 LNG 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
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
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 秦刚、
吴会江、梅春晓、王红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
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