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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 LNG
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
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
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
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被资助对象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曹妃
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