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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2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2 年 7 月 21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8 月 12 日 9:30
    网络投票:2022 年 8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
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置换部分高息贷款,补充流动
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计划在中国境内注册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
“本次超短融”)。
    一、具体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融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
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时间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的规定,注册有
效期为2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本次超短融将在注册有
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融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公司根据实
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利率及确定方式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
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
    (七)担保方式
    本次超短融无担保。
    (八)上市流通场所
    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
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九)登记托管机构
    超短期融资券以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
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
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
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其存
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任
何一名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在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
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超短融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
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
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
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流通、发
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超
短融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
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规则;
    (四)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上
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
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超短融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总裁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超短融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超短融发
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超短融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
具体事宜;
    (七)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融
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较早者
为准)止。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