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30,906,69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60,283,6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70,623,0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99860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2055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7930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王红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
   及林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
   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60,021,122 99.987259   262,500 0.012741        0 0.000000

  H股        849,886,989 97.618248 20,732,081 2.381293    4,000 0.000459

普通股合    2,909,908,111 99.283547 20,994,581 0.716317   4,000 0.000136

  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雍丽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