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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中德证券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天绿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担保概述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天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天公司”)、
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香港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22.50%、7.50%,其他股东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
源”)、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国际”)、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茂天资本”)、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公司”)

持股比例分别为30.77%、23.08%、8.46%及7.69%。
    由于建投能源、燕山公司、茂天资本及雄安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控制的企业,汇海公司为河北建
投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海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汇海公司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本金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汇海公司以已投和拟投的融资租赁项目应收租金权
质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本次担保在实际发生时将收取不超过年化0.5%

的担保费。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梅春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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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已为汇海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0元。鉴于汇海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汇海公司基本情况
    1、汇海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0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2210、2211

               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
  经营范围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
               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3500204317
    代码

 法定代表人                                  米大斌

    汇海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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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海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2,280.42                    168,884.92

        负债总额                   90,975.31                      99,768.21

      银行贷款总额                 72,600.86                      82,092.2

      流动负债总额                 70,793.61                      64,450.11

         净资产                     71,305.1                      69,116.70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80.86                      8,943.40

         净利润                     2,188.4                       3,190.63
    注:2021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其
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方: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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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授信金额:3亿元人民币
    (四)担保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金额及币种:最高债权本金额3亿元人民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
    (七)担保期限: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方式:质押汇海公司已投和拟投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应收权

    (3)反担保资产金额:截至2022年8月25日,汇海公司质押的反担保资产实
际总价值为43,925.66万元。

    (4)担保期限:覆盖公司提供担保的全部期限

    该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反担保协议,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反担

保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持有汇海公司 30%股权的股东方,公司提供本次担保旨在协助重要参股
公司汇海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汇海公司长期、稳定开展业务。本次担保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此外,汇海公司的其
他股东方河北建投、建投能源已为汇海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 50,621.28 万

元、52,156.52 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

担保)为人民币96,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5%;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2,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0。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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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欣、

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梅春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汇海公司的资金需求,以保障其正常运
作,有利于各方股东获得更好投资收益。汇海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具备债务偿还能力。随着业务的开展,目前融
资需求较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汇海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增强

汇海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汇海公司将向公
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1)截至目前,河北建投、建投能源已分别为汇海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50,621.28万元、52,156.52万元,本次公司向汇海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由
股东方提供融资担保可增强汇海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汇海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
次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3)本

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或有风险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公司为汇海公司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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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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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晋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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