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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8 月 31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9 月 22 日 9:30
    网络投票:2022 年 9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
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公司”)系
本公司参股公司,为协助汇海公司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保障
其长期、稳定开展相关业务,本公司拟为汇海公司提供担保。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汇海公司注册资本65,00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新天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天公司”)、
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香港公司”)
持股比例分别为22.50%、7.50%,其他股东河北建投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燕山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国际”)、茂天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茂天资本”)、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雄安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0.77%、23.08%、8.46%
及7.69%。
    由于建投能源、燕山公司、茂天资本及雄安公司均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建投”)控制的企业,汇海公司为河北建投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汇海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汇海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5 年 08 月 27 日
                      公司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注册地
                                    2210、2211
              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经营范围    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统一社会信
                                   914403003500204317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米大斌

    汇海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主要财务数据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62,280.42              168,884.92
       负债总额                   90,975.31                99,768.21
     银行贷款总额                 72,600.86                82,092.20
     流动负债总额                 70,793.61                64,450.11
        净资产                     71,305.1                69,116.70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度(经审计)
                                   计)
        营业收入               4,080.86                8,943.40
         净利润                2,188.40                3,190.63
注:2021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
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方: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
     (三)授信金额:3 亿元人民币
     (四)担保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金额及币种:最高债权本金额 3 亿元人民币
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七)担保期限: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起两年
     四、担保费用
     本公司将就担保事项收取不超过年化0.5%的担保费,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鉴于汇海公司将就担保事项提供
反担保,同时参考市场上其他上市公司担保费收取情况,双
方协商厘定担保费率。
     五、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方式:质押汇海公司已投和拟投融资租赁项
目的租金应收权
    (3)反担保资产金额: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汇海公
司质押的反担保资产实际总价值为 43,925.66 万元。
    (4)担保期限:覆盖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全部期限
    该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反担保协议,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
容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六、上市规则影响
    根据 A 股及 H 股上市规则,由于汇海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河北建投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
方,根据 A 股上市规则 6.1.10 条规定,为关联法人提供担保
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 H 股上市规则,有关适用比率高于 0.1%但低于 5%,
须遵守申报、公告的要求,但豁免遵守 H 股上市规则第 14A
章规定的须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此外,汇海公司向本公
司提供反担保属于由关连人士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由于
本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因此,根据 H 股上市规则第
14A.90 条的规定,汇海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完全豁免遵守 H
股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有关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
的规定。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持有汇海公司 30%股权的股东方,本公司提供本次
担保旨在协助重要参股公司汇海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
汇海公司长期、稳定开展业务。且汇海公司将向公司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汇海公司的其他股东
方河北建投、建投能源已为汇海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
50,621.28 万元、52,156.52 万元。
    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
吴会江及梅春晓回避表决。
    八、授权事项

    1.审议并批准担保事项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确认《最
高额保证合同》条款和相关交易属公平合理,反映了正常的
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授权任何一名执行
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
对《最高额保证合同》进行任何修订、调整或补充(如有),
并代表公司签署最终版的协议;
    2.审议并批准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并授权任何一名
执行董事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关联(连)交易公告
进行任何修订、调整或补充(如有),并透过上交所、联交所
网站以及公司网站发布该公告;
    3.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就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使该事项得以生效而
必要或适宜的任何其他文件、文书或安排,并作出其认为必
要或适宜的任何行为和事情。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
表决。
议案 2



 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港国际天然气

  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河北省天然气冬季保供需要及保障公司曹妃甸
LNG 码头顺利投产,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港公司”)拟通过长协、现货方式进行跨境 LNG 采购,
届时需向上游供应商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
需由新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提供担保。有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港公司在进行跨境 LNG 采购过程中,需向上游供应商
开立备用信用证,根据预计采购量和协议安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需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根
据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融资方案,新港公司的股东需要就
新港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如新港公司各股东(包括本公司)
按照持股比例对新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则各股东方无
需提供反担保,各股东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按年化率 0.4%向
新港公司收取担保费。如由本公司先提供全额担保,则新港
公司的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将根
据实际反担保金额按年化率 0.4%向新港公司收取担保费。具
体方式根据后续银行的融资方式而定。
        本公司拟为新港公司预计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可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截    本
                                至    次   担保额        是
         被   担保   被担保方   目    新   度占上 担保   否
担保     担   方持   最近一期   前    增   市公司 预计   关
                                                              是否有反担保
  方     保   股比   资产负债   担    担   最近一 有效   联
         方     例       率     保    保   期净资 期     担
                                余    额   产比例        保
                                额    度

                                                              如由本公司先
                                     人
                                                              提供全额担
本 公   新                           民
                                                   以协       保,则将由新
司 或   港                           币
              51%    34.25%     0          8.36%   议为 否    港公司的各股
香 港   公                           20
                                                   准         东按照持股比
公司    司                           亿
                                                              例向本公司提
                                     元
                                                              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单位资信状况
        新港公司 2019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注册,由新天绿色能
源(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新
天香港”)、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华煤气”)、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
山公司”)分别持有 51%、40%和 9%的股权,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港币。主要负责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 LNG 贸易业务。
        新港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3.93                    499.01
        负债总额                295.93                    345.43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7.99                    185.60
         净资产                 568.00                    153.58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度(经审计)
                                  计)
        营业收入                  250                   34,323.82
         净利润                  9.69                    -363.57

   注:2021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及接受反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
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
接受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实
际发生时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担保方预计将根据实
际担保金额向新港公司收取不超过年化 0.4%的担保费。目前,
本公司为新港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
     四、上市规则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A 股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预计未
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燕山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的全资子公
司,燕山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燕山公司提供担保及/或
反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
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根据 H 股上市规则,燕山公司为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层面
的关连人士。中华煤气与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河北省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
司)一同受控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根据 H 股上市规则,
中华煤气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由于(1)新港
担保事项中的反担保安排属于由关连人士向本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而本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2)本公司须向燕
山公司及╱或中华煤气支付的担保费预期数额较小,所有适
用的百分比率预期均低于 0.1%(对燕山公司担保费而言)或
1%(对中华煤气担保费而言);因此根据 H 股上市规则 14A.76
和 14A.90 条的规定,有关反担保安排可以完全豁免遵守 H
股上市规则 14A 章下有关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的
规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旨在协助新港公司取得备用信用证,有利于新
港公司建立交易信誉并顺利开展跨境 LNG 采购业务,有利于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本次担保预计及
反担保并收取担保费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担保人
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港国际天然
气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欣、
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回避表决。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任
何一名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本次担保预计相关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为新
港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
协议,签署授权委托函等法律文件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
的一切其他手续。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