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 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