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 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 有限公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