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 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