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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约人民币130.44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



    2022年11月30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拟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由30年变更为40年,其他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6月7日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
通知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折旧年限从 30 年延长到 40 年。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为25-40年,公司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
旧年限调整至40年具有可比性。
    根据中合特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出具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
告》,公司天然气长输管道高赞线(古城村—赞皇站)段天然气管道已使用2.75年,
剩余寿命为59.23年。公司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调整至40年尚未超过其尚可
使用年限,在会计估计上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根据前述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参考天然气行业境内外上市公司管网折旧年
限,结合公司现有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并结合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及
维护实际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判断,拟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
旧年限由30年变更为4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目前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为确保公司天然

气长输管道折旧年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预计未来使用寿命情况,保证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天然气长输管道折旧
年限由30年变更为40年,残值率为5%,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均保持不
变。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不需要对以往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
为“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为:预计减少计提折旧额约为人民币318.05万元(自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折旧影响金额),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
当期损益,且不考虑本集团在2022年11-12月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预计将增加2022
年年度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318.05 万元,预计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约为人民币130.44万元;最终影响数以本集团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本集团合并利润总额的
影响情况为:2021年增加1,178.96万元,2020年增加1,178.96万元,2019年增加
1,162.34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8%、0.52%和0.53%。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行业规范,对燃气管道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
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
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