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 买权的议案》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改变公司持有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放弃优先购 买权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