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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0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12 月 6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12 月 29 日 9:30
    网络投票:2022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
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
议案 1



 关于放弃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
司”)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曹妃甸公司 51%股权。河北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曹妃甸公司
49%股权。河北建投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曹妃甸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唐山曹发展公司”),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将具体
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14,900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曹妃甸公司51%股权,河北建投持有曹妃甸公
司49%股权。河北建投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唐山曹发展公司
转让其持有的曹妃甸公司20%股权,转让价格以中企华评估
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曹妃甸公司全
体股东权益192,070.48万元(最终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金额及
资产增值情况等因素,预计转让价格为5.5亿元至6.2亿元(具
体价格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河北建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河北建投持有公司 49.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河北建投基本情况如下: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1990年3月21日
                    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A 座

              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
 经营范围
                                  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统一社会信
                                  91130000104321511R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米大斌
 实际控制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                        2022.09.30
 主要财务数
     据          总资产(万元)                  26,378,921.49
 (未经审        净资产(万元)                  10,852,246.05
   计)
                      项目                       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                    3,326,242.01

                  净利润(万元)                      399,114.15

                       项目                           2021.12.31

                  总资产(万元)                     24,738,154.99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万元)                     10,080,904.53
     据
 (经审计)            项目                           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873,619.30

                  净利润(万元)                      119,647.98

    注:2021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8年3月22日
                       公司
 注册资本           214,900万元           实收资本           247,75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
             一般项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道供应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港口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
                                   91130230MA09WTLP7D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梅春晓

主要财务数             项目                              2022.09.30
      据
                  总资产(万元)                       1,201,518.83
  (未经审
    计)          净资产(万元)                         214,871.33
                       项目                       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0

                       项目                       2021.12.31

                  总资产(万元)                  874,770.18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万元)                  145,171.34
    据
(经审计)             项目                       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0

                  净利润(万元)                    -16.24

    注:2021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二)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曹妃甸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00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00

                          合计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曹妃甸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00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00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合计                       100.00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和定价原则
     1.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得出曹妃甸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92,070.48 万元,增值额为
46,899.14 万元,增值率为 32.31%。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河北建投拟参照中企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的曹妃甸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曹妃甸公司 20%股权,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金
额及资产增值情况等因素,预计转让价格为 5.5 亿元至 6.2 亿
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四、上市规则影响
    由于河北建投在两地上市规则中均属公司的关联(连)
人士,本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属于关联(连)交易。
    按照A股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
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 H 股上市规则,本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属于本
公司和关连人士之间的一项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24 条,由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
超过 0.1%但低于 5%,故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须遵守香港上
市规则第 14A 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通
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唐山曹发展公司系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唐山曹发展公司主要从事曹妃甸城市运营、产业
投资、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行业。该公司旗下共有 60 多家分子
公司,涵盖公共事业、资产管理、贸易物流、旅游开发、新
产业投资、交通投资、园区开发、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九
大业务板块,对区域垄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管理、运营。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角度审慎考虑,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曹妃甸公司
主要投资开发唐山 LNG 项目、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外
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 LNG 接收站
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前期项目建设资本投入巨大。
唐山曹发展公司作为曹妃甸城市开发建设的主力军,在当地
拥有良好的资源和广泛的业务网络。本次股权转让可为曹妃
甸公司引入新股东,为曹妃甸公司未来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
更为有力的支持。同时,透过与唐山曹发展公司的合作,可
以为曹妃甸公司开拓业务提供更多的机会,产生更佳的协同
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持有的曹妃甸公司股权比
例,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在曹妃甸公司的权益,
以及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及
王红军回避表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
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放弃本次股
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未改变公司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权比
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放弃本次股
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系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本
公司执行董事(或经其恰当转授权人士)根据会议审议意见
及监管机构审议意见(若有)并就落实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相关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使该等事项得以生效而必要或
适宜的任何文件、文书或安排,并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
任何行为和事情。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