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规定2022-12-2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规定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规定,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
的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监事会负责
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本规定,以
及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1
认意见。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
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
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
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或公
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公司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由于所任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
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
本规定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
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本规定附件 1),及时记
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如下:
    (一)当内幕信息形成或者发生时,知悉该信息的知情人所在单
位负责人(主要指各部门、各子公司)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4
    (二)具体牵头负责部门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分阶段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各部门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同一内幕信息事项截止到信息公开前的整个
流程,了解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汇总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备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管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在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支持和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
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


                                 5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
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
总。
       第十条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
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
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
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
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如下重大事项的,公司牵头负责该事项的职
能部门要根据事项进程分阶段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
董事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本规定附件 2)
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一)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
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6
   (二)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三)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
   (四)重大资产重组、合并;
   (五)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事
项。
   上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
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在前述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通知公司后,
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的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报送董事会,并根据监管机
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四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
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要求公司向其
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报送。



                                7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
的,书面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
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
露、传播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证券。
    第二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对外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
送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如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泄露、传
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或有关人员失职,
给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
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
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



                                8
       第二十三条   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严格保密,必要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签署保密承
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时,如
可能涉及本公司应披露信息,需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制定严
格的保密安排,确保该等应披露信息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或对外披
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寄送给董事、监事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会议文件、公告草稿等,在未对外公告前,董事、监事均须予以
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媒体上登载宣传文稿以及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有涉及公司重大决策、财务数据以及其他属
于内幕信息的内容,应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公司权力机构核
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前须向有关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的,公司报送信息的部门和相关人
员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漏。如报送信息的部门或人
员认为该信息较难保密时或者认为该信息可能已经外泄,应同时报告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进
行公开披露。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
录、决议、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移动存储器等涉及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和存储介质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阅


                                 9
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九条   文印人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
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
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
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
据本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导致出现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违规情形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要求其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其法律责任: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故意或过失对外泄露信息;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
证券的;



                                10
    (四)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
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分别按情节轻
重,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犯罪的,将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
关联人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若擅自泄露公
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定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称“关联”及“关联方”的含义分别与
《香港上市规则》中所称的“关连”及“关连人士”相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员工应熟练掌握本规定之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文件属于核心商密,公司对此文件行使所有权利,
未经书面允许,对其传播、复印、提取以及内容的引用等都是禁止的。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版本信息:本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11
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22 年 12 月 23 日第一次修订)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2
附件1
                                                                             注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内幕信息: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所在单位/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登记时间     登记人注 5
         人名称/姓名       部门      信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注 2     内容注 3     处阶段注 4

       1、

       2、

       3、

       4、

       5、

       6、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
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4
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    商议和决议内        签名
                                                                     员              容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会秘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