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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03-2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订立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公司将继续在自
愿及非强制性的基础上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
服务,包括(i)存款服务、(ii)贷款服务、(iii)票据贴现服务、
(iv)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
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v)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根据
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已向公司承诺,在
任何时候其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条款不得逊于任何商
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协议有
效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约定
各类服务的年度上限如下;(i)存款服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包括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5.7 亿元;(ii)贷款服务的每
日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0 亿元;(iii)票
据贴现服务的每日最高贴现资金余额(包括贴现利息)为人
民币 5 亿元;(iv)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500 万元。该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涉及财务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
及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发表明确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因此,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对公司
与集团财务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集团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其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可控。
    4.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被其占用的风险,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