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