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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 (以下简称“OIIP”)
    本次担保金额:1.5 亿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3 月 27 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对
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
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供担保总额不得超过 21.5
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
指标限额计算;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非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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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reement) 、 债 券 市 场 协 会 /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协 会 全 球 回 购 协 议
(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
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
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函,为被担保人
OIIP 开展基于全球回购协议(GMRA)/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的交
易提供总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1 美元
     5、经营范围:各类资产自营交易、发行结构性票据与对冲交易
等业务。
     6、财务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 OIIP
资产总额为 8.47 亿港元,负债总额为 8.48 亿港元,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为 0,流动负债总额为 8.48 亿港元,资产净额为-119.83 万港元;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97.84
万港元,净亏损为 119.84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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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被担保人
OIIP 资产总额为 8.68 亿港元,负债总额为 8.68 亿港元,其中银行
贷款总额为 0,流动负债总额为 8.68 亿港元,资产净额为-24.99 万
港元;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
入为 96.27 万港元,净利润为 94.85 万港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OIIP 与 UBS AG 等交易对手签署全球回购协议(GMRA)/
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由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总额不
超过 1.5 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本次担保以上述全球回购协议
(GMRA)/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为基础,当 OIIP 对 UBS AG 等交
易对手存在应付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时,由东方金控进行支付。


    四、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对
外 担 保 额度 预计, 独 立 董事 发表同 意 的 独立 意见( 公 告 编号 :
2020-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授权期限内东方金
控为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
供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超过 21.5 亿美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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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107.49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539.66 亿元(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计算,下同)的比例为 19.92%。
    本次东方金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OIIP 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担
保金额为 1.5 亿美元(按 2020 年 6 月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7.0795 折
算,该项担保金额折人民币 10.62 亿元)。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8.11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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